背道
賓克(Arthur W. Pink)
資料來源:https://wellsofgrace.com/messages/pink/beidao.htm
《希伯來書注釋》第24章(來6:4-6)
我們現在要看的這段經文是希伯來書中其中最嚴肅的一段,是的,在整本新約中也是如此。也許幾乎沒有多少已經重生的人帶著思考看了這一段,是不被感動懼怕和顫驚的。心不在焉的口頭認信之人聽到這令人懼怕的話,常常會良心不安。這段話講了有一種人,他們有了極大的特權,得到特別的眷顧,但不是抓住他們的機會,反而惡意扭曲;他們令基督的工作蒙羞,遭人責駡;他們落在如此沒有盼望的光景裡面,以致“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我們每一個人都當熱切把自己的心交在神面前,懇求他攔阻我們,免得我們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
也許我們大多數的讀者很清楚,擺在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是幾個世紀以來爭戰最激烈的其中一處神學戰場。在這一點上,加爾文主義者和阿民念主義者展開最激烈的戰鬥。那些相信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可能會如此犯罪,倒退,以致從恩典中墜落,永遠沉淪的人,是很有信心使用這段經文證明他們的理論。我們真是害怕,他們的理論令他們成見如此之深,以致他們不能公正察看,認真衡量它所採用的不同用詞。他們對背道的觀點使他們的思想如此充滿偏見,他們寧可想當然認為這段經文描述的是一位真正的神的兒女,因著背叛基督,就最終滅亡了。但是聖經命令我們“要凡事察驗”(帖前5:21),這就要求我們不要表面化,急匆匆地來看這一段公認難解的經文。
如果在一方面,阿民念主義者很輕易就把他們對基督徒背道這不合聖經的信經讀進這段經文,我們也必須要承認,許多加爾文主義者也沒有成功把握,令人滿意地解釋這段經文中非常複雜的要點。他們確立聖經關於在神一方對聖徒的保守,在人一方聖徒堅忍這強調,毫不含糊的教導,在這一方面他們做得很好,他們也很有智慧地指出神的話語不會,不能自相矛盾。如果我們的主宣告他的羊“永不滅亡”(約10:28),那麼很肯定,希伯來書第6章就不會教導其中一些羊會滅亡。如果聖靈通過保羅讓我們確信,沒有什麼可以使神的兒女與他們的父的愛隔絕(羅 8:35-39),那麼毫無疑問,我們眼前這部分經文並不是宣告有一些東西能使他們與神的愛隔絕。要看到一處經文與另外一處的完全一致,這並不總是一件易事,然而我們一定要持守神真理的無誤和諧與統一。
和我們這段經文有關最大的難處就是要明確我們所看到的是一種怎樣的人。聖靈在這裡描述的是重生的人,還是沒有重生的人?接著我們要明確“若是離棄道理”這句話的意思。最後,“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這是什麼意思。在我們作解釋之前,我們是完全肯定這裡所講的“離棄道理”是指故意,完全,最終棄絕基督— 是一種不得赦免的罪。我們也是同樣理解“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 ,我們宣告他們的光景和情形是沒有挽回的希望。因為這點,加爾文主義者一般確認這一段聖經是在講僅僅口頭承認相信的人。但是這個看法有兩個不可逾越的反對意見:第一,僅僅是口頭承認相信的人是沒有進入什麼真理,可以“離棄”的;第二,僅僅是口頭承認相信的人,是從來沒有從新“懊悔”過的。
除了這些經文引發的爭論,還有為數不少的人毫無道理濫用了這些經文。“我相信,對這一段的誤解在很多情況下也讓兩種人思想極度不安,— 對掛名的認信者,他們落入極大的罪之後,覺醒過來,大大自責;對於真正的基督徒,他們落入思想病態的權勢之下,沉沒進入一種靈裡消沉的光景,或者被出賣,落入對神律法如此的干犯之中,就像大衛和彼得一樣有罪;這就把無可逾越的障礙放在這兩種人的路上,不讓他們‘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他們前頭那在福音裡的指望’。這樣,我們就更有必要認真探求這段聖經的含義。當我們正確理解它,就會發現它並非認同從中引申出來的任何虛假結論,而是像神所默示的聖經其餘一切部分那樣,‘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很適合生出謹慎,決不是為了引發絕望”(約翰布朗博士)。
在嘗試解釋上述的難點,為我們對這段經文,這令如此多人大大困惑的內容作注釋鋪平道路之前,讓我們再次回想這些身為希伯來人的基督徒心靈落入的光景。他們對道理“聽不進去”(來5:11),“不熟練仁義的道理”(來 5:13),不能“吃乾糧”(來 5:14)。這種光景充滿了最危險的後果。“這些希伯來人變得不冷不熱,疏忽,消極;他們一度曾看為寶貴,大大喜愛的福音,對他們來說變得沉悶,含糊不清;對他們來說,他們同胞的逼迫和蔑視成了一種讓人憂心的負擔,他們在這負擔之下呻吟,不能享受與主耶穌的相交。黑暗,懷疑,灰心,猶豫不決,因此行事為人不能彰顯基督的愛,這成了他們的特徵。現在,如果他們繼續落在這樣的光景之中,除了背道,還會有什麼結果?忘卻如果持續下去,必然導致拒絕,對令人厭惡的事情無動於衷,背信棄義。”
“這就是他們所面對的危險。如果他們面對這些危險倒下,他們的光景就毫無指望。沒有別的福音可以傳給他們,沒有別的能力可以挽救興起他們。他們曾經聽到,認識那如此說的聲音,‘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他們曾經承認相信那為罪人死的主,選擇他作他們的救主和主。現在他們忘記,拋棄他們救恩的磐石。如果他們故意繼續落在這樣的光景裡,他們就會落入終不悔改,硬心的危險之中。”
“我們一定要聯繫希伯來人這特殊的光景來看這裡的勸告。以色列拒絕彌賽亞之後,使徒把福音傳給了猶太人,聖靈的恩賜和能力在他們當中彰顯出來。希伯來人接受了那曾被釘在十字架上,現在得榮耀的救贖主的福音,他從天上派下聖靈,作為他高升的標記,將來信徒繼承產業的憑據。任何這樣進入新約彰顯領域的人,如果故意把它放棄,這就只能跌落回那把主耶穌釘十字架的猶太教的階段。對他們來說別無其他選擇,不是繼續完全認識基督作為屬天祭司的身份,認識到信徒蒙神接納,藉著在天上聖所那位中保作敬拜,就是回到那種態度中(不是五旬節前敬虔的以色列人,如施洗約翰和那些等候所應許的救贖之人的態度,甚至也不是救主為他們禱告,“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的那些人的光景);而是故意心裡清楚與基督為敵,犯拒絕他,明明白白羞辱他的罪”(沙非亞Adolph Saphir)。
“靈裡消沉,這讓希伯來人落入如此的危險,聖經使用最強烈的告誡責備的語氣就很有道理了。背道離開基督,猶太人比外邦信徒更容易,更自然就會走這一步,因為這條路總是敞開的,這路在向他們發出邀請,讓他們作為人,回到那些曾經和他們一樣得到因耶和華之名外在聖潔的人群中去。只有恩典給他們加力,他們才能棄絕這一步。當屬天的實在在他們心裡不起作用,眼睛可見的形象還在他們面前,他們就有注重這些的危險。如果他們不是習慣性操練他們屬靈的觸覺,他們就不能保持分辨的能力:他們會把壞的說成是好的,好的說成是壞的。因著在靈裡疏忽而來的無知要親自懲罰那曾經清晰的頭腦,讓人冷漠沉悶,剝奪了他分辨魔鬼詭計的能力。只有在神面前基督徒才能有效行使他靈裡的能力。常在基督裡,這要保守我們在神面前。那更令人沮喪的錯誤是不會落在這樣的信徒身上,更不用說讓他思想上所得的認識和永生的基督分開。信心離開它的物件就要死亡。知識確實是寶貴的,但是對神的認識是漸進的(西1:10),在得榮耀之前人對神的認識還是不能達到它的目標(林前8:2)。一位元進深基督徒極大的經歷就是認識不斷開啟的過程。他的前景越來越寬廣,他對他身處其中的恩典每天的認識就越是加深,義的道使他越來越被建立……
“猶太基督徒需要對天上事情清晰和增長的信心來保守他們不致走回頭路。那些離開他們的家,他們的家‘成為荒場’(太23:38)的猶太人,若是回到猶太教,就是放棄基督了。這就是從恩典中墜落,不僅讓自己落在律法一般的咒詛之下,還是讓自己受那因殺害耶穌,把流他的血的罪自己頭上的那些墮落,瞎眼的以色列民所受的特別咒詛”(普裡德漢姆,A. Pridham)。然而要指出的是,外邦基督徒同樣容易回到主呼召他們從中出去的世界中去,這樣的吸引同樣是實實在在的,正如一個猶太人基督徒可能再次回到猶太教一樣。基督徒怎樣不能每日與神通行,世界就怎樣勝過他的心,思想和生命;陷在對世界的愛中,這是充滿最可怕致命的危險。
“那些已經蒙了光照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等等,(第4節)。在這裡,使徒是繼續他從希伯來書5:11開始的論述。中間這一段可以分成兩個部分:第一,來5:11-14是責備性的,來6:1-20是勸勉性的。他在第6章鼓勵希伯來人要盡兩個責任:在基督徒的道路上前進(1-11節);在當中堅持忍耐(12-20節)。第一個勸勉是在1,2節提出來的,條件是在第3節,服從的動機是出於對背道危險的懼怕(4-6節)。第4節開始的“論到”表明我們這一段和就在這之前的段落之間的關係。這從使徒在來5:11-14一直所說的話中得出一個結論,它突出了第3節的“若”。它最嚴肅地警告他們,不要繼續處在他們目前的閑懶中。它從第3節的可能性得出一個最可怕的對比。“使徒帶著憂慮看待這些希伯來人的倒退。他在當中看到有一種全然,確實,故意,不可挽回背道離開真理的危險。他看他們是在懸崖邊上,所以抬高聲音,激烈,卻又帶著充滿愛的熱切之心,警告他們脫離這如此可怕的事“(沙非亞)。
我們仔細看這一段時,有三樣事情值得我們認真留意:這裡所說的人,他們所犯的罪,對他們滅亡的判決。在思想這裡所講的人時,第一重要的是要注意,使徒不是說,“論到我們這些已經蒙了光照的人”,甚至不是說“你們”;他而是說“那些”人。和那些人形成強烈對比的是,他對希伯來人說,“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
“後來,使徒宣告他對這些希伯來人的盼望和深信,說他們並非他之前所描述的人,也不是那些離棄真理落入滅亡的人,他說了他們和那些人不同的三個理由:1. 他們有那些‘伴隨著得救’(來6:9,中文合和本作‘近乎得救’,但‘伴隨著得救’似乎更為準確,譯者注)的事情;就是說,那些和得救不可分的事。他沒有把任何這些事歸給他在這裡(4-6節)所描述的人;因為如果他這樣做,這就不是他的證明,不是表明相反的結局,即這些人不會和那些人一樣離棄和滅亡了。所以他沒有把任何具體‘伴隨著得救’的事情歸於他在這處經文所講的人。2. 他用這些人順服的責任和信心所結的果子來描述他們。這是他們‘所作的工和他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第10節。他也把他們和這處經文裡的那些人,那些他認為要永遠滅亡的人分別開來。得救信心的果子和真誠的愛是不會這樣的。 3. 他加上,神的信實是保守那裡所提到的那些人的:‘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因為他們是那些他說是在恩約中有分的人,只有關於這點,神的信實和公義才會保守人脫離背道和敗壞;對那些被接納進入這約中也同樣是如此。但對於那些在這處經文所講的人,他不認為會有這樣的事;並不表明神的信實和公義在他們的保守上絲毫有份,而是正好相反”(約翰歐文博士)。
把第4,5節描述的這些人說成是“僅僅口頭承認相信的人”,這是毫不準確的。他們是享受了極大特權的那一種人,這些特權超過了伴隨傳福音而有的事情。聖經說,這裡描寫的人有五種優勢,是和1,2節列舉的六樣事情,那些屬於在猶太教之下屬肉體的人的事情形成對比的。這是五樣蒙恩的事情,這裡所提到的祝福是屬於基督教時代的。然而他們並非真正的基督徒,從這裡沒有說的事情可以很容易看得出來。請注意,聖經沒有說他們是神的選民,那些基督為他們死了的人,那些從聖靈生的人,聖經沒有說他們得稱義,赦免,在愛子裡蒙接納,也沒有說到任何關於他們信心,愛,或者順從的事。然而正是這些事情把神真正的兒女區分出來。第一,他們“蒙了光照”。公義日頭的翅膀有醫治之能,正如太4:16所言,“坐在黑暗裡的百姓,看見了大光;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發現照著他們。”不像基督在肉身時沒有眷顧的那些外邦人,這些在他聲音之下的人是很奇妙,很尊榮地得到了光照。
這裡“光照”的希臘文代表“用教訓賜下光或知識”,七十士譯本在士13:8,王下12:2,17:27用了同樣的詞。使徒保羅在林前4:5和提後1:10用了這個詞,解作“顯明”和“表明出來”。撒但弄瞎了不信之人的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林後4:4),即把福音的知識給他們。所以這裡的“光照”指的是在福音的教訓上受了教,對此有清楚的認識。在對應的經文來10:26,同樣是這些人,聖經說他們是“得知真道”,也請參照彼後2:20, 21。然而這只是對屬靈事情自然的認識,是用外面的聽或者看得到的,正如一個人可以通過特別學習其中一門科學而得光照一樣。它離那改變形狀的屬靈光照(林後3:18)相差甚遠。象這裡的未得重生的人蒙光照的例子還可以在巴蘭的例子裡找到,請看民24:4。
第二,他們“嘗過”天恩的滋味。“嘗”就是有親身的經歷,是和僅僅說得到了形成對比的。“嘗不包括吃,更不包括消化,把所嘗的變成營養;僅僅是知道食物的本質,可以把它拒絕,是的,儘管我們可能喜歡它的滋味,或者其他方面,我們也可能把它拒絕。那麼這裡所描寫的人,就是那些對憐憫的啟示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和經歷的人,就象心裡是石頭地的聽眾,他們暫時歡喜領受了神的道”(約翰歐文)。“嘗”是和約6:50-56的“吃”形成對比的。
人對“天恩”是指主耶穌還是聖靈有不同的看法。在這一點上也許我們不能形成教義性的結論。其實這不同並沒有實質的區別,因為聖靈在地上是要榮耀基督,他從父那裡來,受基督差遣,是基督“升天”時賜給他百姓的“恩賜”。如果“天恩”是指主耶穌,約3:16,4:10等就是相關的參照經文;如果這是指聖靈,徒2:38,8:20,10:45,11:17就是參照經文。我們個人傾向後面一種看法。這神的恩賜在這裡被說成是“天恩”,因為這是從天而來,引人到天上,是和猶太教形成對比的 — 參見徒2:2,彼前1:12。這些背道的人“嘗了”這“恩賜”,或者說對這有了經歷:比較太27:34,在那裡,“嘗”是和真的喝對立的。這裡所講的那些人對福音有認識,對它的福氣認識到了如此的程度,這更大大加重了他們的罪和滅亡。對此的舉例說明可以在太13:20, 21找到。
第三,他們“於聖靈有分”。第一要指出的是,這裡“有分”的希臘文單詞是和在西1:12和彼後1:4所用的詞不一樣的,那兩處地方是對真正的基督徒而言的。這裡所用的詞很簡單,意思就是“作伴”,指的是外在,而非內在。請注意這一點是放在五點的中間,因為它講的是其餘四點的動力原則,那四點都是效果。這些背道的人從來沒有“從靈生”(約3:6),他們的身體更不是他的“殿”(林前6:19)。我們並不認為這節經文教導說聖靈曾在任何時候在他們裡面動工,否則腓1:6就要被推翻了。它的意思是他們分享了聖靈超自然動工和顯現所帶來的益處:“聚會的地方震動”(徒4:31)就是例子。我們下面引用約翰布朗博士的話:
“極有可能的是,受神默示的這位作者主要是指治理基督教初期階段的聖靈神跡的恩賜和作為。這些恩賜決非僅僅是局限于那些‘心意更新而變化’的人的。我們主在太7:22, 23的話,以及保羅在林前13:1, 2的話看來是指,這些未得更新的人得著這些,這在那個年代並不是什麼非常奇怪的事;無論如何這清楚表明,他們得著這些,這和沒有得到重生的光景決非互不相容。”
第四,“嘗過神善道的滋味”。“我認為這句話說得是神關於彌賽亞的應許,彌賽亞是一切應許的總結和實質。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應許極其卓著,耶利米說它是‘恩言’(耶33:14)。“嘗”這“神的善道”,就是經歷神對他應許的信實 — 享受它,按著一個未歸正的人對從那實現的應許所流出的祝福和長處所能享受的程度來享受。‘嘗過神善道的滋味’,看來只是享受這新時代的長處而已”(約翰布朗博士)。比較耶29:10,“耶和華如此說:為巴比倫所定的七十年滿了以後,我要眷顧你們,向你們成就我的恩言,使你們仍回此地”,我們可以進一步確認使徒在這裡指的是這些背道之人看到了神應許的實現。
請留意使徒是多麼刻意堅持使用“嘗”這個字,這要更好説明我們分辨他們的身份。他們不能和耶利米一同說道,“耶和華萬軍之神啊!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耶15:16)。“仿佛他說 ,我說的不是那些領受了滋養的人;而是那些只是嘗了的人,他們本應該是要羡慕這‘純淨的靈奶’,因此漸長的(但卻非如此)”(約翰歐文博士)。一個關於那些僅僅是“嘗了”神的善道的人的嚴肅的例子是在可6:20:“因為希律知道約翰是義人,是聖人,所以敬畏他,保護他,聽他講論,就多照著行,並且樂意聽他。”
第五,“來世(世界或者世代)權能的人”。這裡所指的是按著舊約預言,以色列的彌賽亞要引入的新時代,是和來1:2的“這末世”對應的,和“古時”,或摩西律法時代對立而言,他們的彌賽亞不是別人,正是那位“全能的神”(賽9),他神跡的作為奇妙榮耀,震撼獨特。新時代的這些“權能”是在來2:4提到的,我們建議讀者參考我們對此的解釋。這些背道的人“嘗過”這些極大的“權能”,對此有一種經歷。他們親身見過基督的神跡,也見過在他升天之後接踵而來,聖靈榮耀彰顯所賜下的神跡。所以他們是“無可推諉”。讓人信服,結論性的證據已經擺在他們眼前,但是他們心裡沒有對此回應的信心。對此一個嚴肅的例子可以在約11:47, 48找到。
“若是離棄道理”。這裡的希臘文所用的詞非常強烈,強調,甚至比太7:27所用的還要強烈,太7:27說到那建在沙土上的房屋“倒塌得很大”。這裡是完全的離棄,這裡所講的是對基督教完全的放棄。這是故意對神所啟示的真理轉面不看,與福音徹底一刀兩斷。這是“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提前1:19)。這可怕的罪不是一個僅僅口頭承認相信的人所犯的,因為這樣的人,除了一個空洞的名,其實並沒有什麼可以離棄。這裡所描述的這一種人是那些思想得了光照,良心被觸動,情感得到感動到了相當的地步,然而卻從來沒有出死入生的人。這裡也不是指那些後退的基督徒,這不簡單是“落入罪”,這樣或者那樣的罪。一個重生的人可能犯下的最大的“罪”就是自己不認基督:彼得犯了這罪,然而他是“從新懊悔”了。這是完全棄絕基督教一切特有的真理和原則,不是偷偷的,而是公開的,這構成了背道。
“若是離棄道理”。這實在不是很好的翻譯。有人說使徒在這裡並非斷言這樣的人已經,或者要離棄真理,而是如果他們這樣做 — 但這個假設是決不會實現的 — 那麼後果就是他們不能“從新懊悔了”。按字面這句話是,“已經離棄道理”,或者“然而已經離棄道理”。使徒明顯是指這樣的人會,這樣的人已經“離棄道理”。“離棄道理”,很明顯是要理解作那常稱為背道的事。這不是偶然落入實在的罪,不管是多麼大,多麼嚴重;也不是指棄絕基督教的一些原則,甚至不是棄絕那些相當重要的原則,而是公開,完全,下定決心棄絕構成基督教的所有原則,回到假宗教,就像那些不信的猶太人,異教徒的宗教,或者回到公開的不信,公然的不義當中”(約翰布朗博士)。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有四個問題需要回答。什麼是“懊悔”?什麼是“從新懊悔”?為什麼這樣的經歷是“不能”的?對什麼樣的人“不能”?悔改代表心思的改變:太21:29,羅11:29明確了這一點。這不僅是思想的作為,良心也是活躍,導致自我厭惡和懊悔(伯42:6)。在沒有重生的人身上,這只是本性動工;在神的兒女身上,這是由聖靈作成的。後者是福音性的,是“伴隨著得救”的其中一樣事情。前者不是這樣,是“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的”(林後7:10)。這種“懊悔”或憂愁在猶大身上得到最嚴重的例證:太27:3, 5。這些背道之人的悔改就是這樣的悔改。這裡“從新”這個希臘文是新約聖經別處不曾出現的。可能翻譯成“恢復”會更好,因為在七十士譯本中,一個表明恢復更新的希伯來文單詞就是用同一個希臘文來翻譯的:詩103:5; 104:30;哀5:21。約瑟夫用這個字來指聖殿的更新!
但是“從新懊悔”是什麼意思?“‘從新’是一種形象的說法,表明一種改變,一種極大的改變,變為更好的改變。就改變一個人的心思而言,‘從新’表明一種很重要,很有益處的看法,品格和行為的改變。這裡所指的人從前曾經歷這樣的改變,在關乎基督教的教義和證據方面,他們曾經一無所知,然後他們‘蒙了光照’。他們曾經不認識基督教真理的卓越和美好,然後他們被改變,‘嘗了天恩的滋味’。他們曾經誤解關於彌賽亞的預言,不知道它們已經得到應驗,當然也就不認識新約啟示帶來的滿有能力的影響;然後他們得到改變,看到那‘恩言’已經應驗,在外在的特權上有分,受到事物新次序的特別能力的影響。他們的觀點,感覺和環境都發生了實質上變化。一位無知固執的猶太人和上面這一段所描述的人有何等大的分別!他改變,仿佛成了一個不同的人。確實,按使徒所說的意思,他還沒有變成一個‘新造的人’。他的心思還沒有被改變,以致無偽相信耶穌基督的真理;但仍然,一個極大,就其本而而言,一種徹底的改變已經發生了”(約翰布朗博士)。
那些完全放棄基督教啟示的人,是“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對神的本性而言,有一些事情是“不能”的,比如他不能說謊,或者不滿足他公義的要求就不能赦免罪。其他對神的本性而言可能的事,因著他的命令或旨意而變得“不能”:見撒上15:28, 29。還有其他的事,因著神所命定的治理和事情的次序,相應“可能”或者“不可能”。例如沒有聽道就不可能有通道(羅10:13-17)。在當盡責任的事情上,神沒有對此下命令,或者沒有設立手段讓它行出來的,都應當被看作是“不能”的(例如,不悔改就不能得救,路13:3);那麼對我們而言,這些就是絕對不能的,我們應當如此去看這些事情。這裡的“不能”主要就是這個意思。這是一件神既沒有命令我們努力去做,也沒有設立手段去做成,沒有應許幫助我們的事,所以我們沒有理由盼望,嘗試,或者期待,按照神的任何律例,準則或設立來說是不可能的事。
“使徒沒有進一步指教我們將來發生之事會如何,只是說了對於這些事我們自己的責任。我們不應當期望,祈求,或者努力嘗試讓這些人從新懊悔。神在這些事情上給了我們一條律法,不是加給他自己的。我們知道對神來說凡事都能,只要它和神本性任何聖潔的特徵沒有矛盾;只是他不要我們期待從他那裡得著這樣的事情,他也沒有設立任何手段讓我們去努力。他要做的,我們當信靠著接受;但對我們自己向這樣的人所盡的責任而言,這絕對是到了盡頭。確實,他們讓自己完全落在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外”(約翰歐文博士)。
我們當認真留意,從來5:11起的整個這一段,使徒是在講他自己的事奉。神的僕人在他手中是他做工的工具,他通過他們成就他福音的旨意。所以保羅能很恰當地說,“我用福音生了你們”(林前4:15)。還有,“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加4:19)。所以神的僕人通過傳福音,讓來6:4所講的那些人“更新懊悔”,但是他們背道,他們完全背棄了福音。所以,神的僕人是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沒有別的資訊可以向他們傳講,沒有別的福音為他們保留,沒有向他們陳明的進一步動機。基督釘十字架,這已經擺在他們眼前,他們現在譴責他是一個假冒的人。他們沒有“別的名”可以靠著得救。就神的僕人而言,這些人公開離棄基督,這使得他們的情況毫無指望。現在他們領受的命令就是“任憑他們吧”(太15:14),比較猶22。至於神按著他的聖潔能不能令他們羞愧,我們這一段沒有指明。
“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第6節)。這是為了說明他們這可怕的罪是多麼嚴重,叫他們從新懊悔是不可能的事。他們放棄承認基督教,就宣告了基督是一個騙子,所以是不可能把他們再度挽回。嘗試要和他們進一步理論,這只是把珍珠仍在豬的面前。這節經文應當和來10:26-29這對應經文認真作比較。那些背道的人“得知真道”,儘管不是得知以致得救。後來他們“故意”犯罪,故意,公然不承認真理。他們這具體的罪的實質被說成是“踐踏神的兒子(這是真正的基督徒不會做的事),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就是說,把掛在十字架上的那一位當作一個普通的犯人。對這樣的人,“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就人而言,他們的情形是沒有指望;作者相信這樣的人也遭神拋棄。
“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這樣他們和釘他十字架的人站在一起 —如果他在這世界上,落在他們手中,他們所有的,所表達的情緒,就會引導他們去把他釘上十字架。他們羞辱他,公然羞辱他。他們比謀殺耶穌基督的人更侮辱他。謀殺他的人決不承認他從神而來的使命,但這些背道的人是作了這樣的承認的— 他們是對基督教作了某種試用,試用之後就把它拒絕了”(約翰布朗博士)。
這樣的警告是必需的,是設想得很好,為的激動這些懶惰的希伯來人。在舊約時代,他們藉著預表和預言得以一瞥關於基督的真理,這真理被稱作是“基督道理的開端”。他們在這些影兒和微光中長大,不曉得它們完全的含義,直到他們蒙福得了福音完全的光照,這光照在這裡被稱作是“完全的地步”。他們面對的危險就是離開基督教把他們放置在其上的根基,鬆懈回到猶太教。這樣就是重新進了那基督已經離開,成了“荒場”(太23:38)的家,和殺害他的人攜手,就這樣“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用他們的背道“明明地羞辱他”。我們可以加上一句,這裡“釘十字架”的希臘文比常用的更強烈:它的意思是“釘起來”,所以這是讓人注意十字架被豎起來,救主被掛在上面受公然羞辱這件事。
我們把這一段作為整體來看,要記住,不是所有承認接受了福音的人都是從神而生:撒種人的比喻證明了這一點。人的理智可能得了開明,良心被查究,天然的感情被挑動,然而這些卻“沒有根”。閃光的並不都是金子。總是有“許多閒雜人”(出12:38)和神的百姓一同上去。而且在真基督徒裡面還有舊有的心,是“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所以他不斷需要忠心的警告。神在每一個時代都發出這樣的警告:創2:17;利26:15, 16;太3:8;羅11:21;林前10:12。
最後,我們要指出的是,整本聖經很清楚,很正面地講到聖徒的堅忍,然而這是聖徒的堅忍,而不是未重生的口頭承認相信之人的堅忍。神的保守不僅讓人處在安全的光景,也處在品格和行為聖潔的道中。我們是“因信蒙神能力保守”。我們是得聖靈保守,聖靈在我們裡面作成一種完全依靠,棄絕我們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的靈。唯一我們不能跌倒的位置就是落在塵土中的位置,在那裡主收聚他自己的百姓,讓他們擺脫對肉體的任何信靠,讓他們經歷他們何時軟弱,他們就何時剛強。這樣的人,只有這樣的人,才是得救,永遠安全的。